
圖:被告去年萬圣節(jié)參與中環(huán)“面具夜”非法集結,最終被上訴庭改判監(jiān)三個月
審案備受市民爭議的裁判官何俊堯,再被上級法官批評量刑出錯。何俊堯早前審理24歲青年去年萬圣節(jié)參與中環(huán)“面具夜”非法集結案時,竟僅輕判社會服務令。上訴庭昨日開庭審理律政司的刑期復核申請時,指出何官未有考慮事件對公眾的潛在威脅,批評他原則性犯錯、量刑過輕,遂改判青年即時監(jiān)禁三個月以收阻嚇作用。
竟稱500人集結“溫和”
涉案青年鐘嘉豪任職酒店餐飲接待員,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,即于去年10月31日在中環(huán)擺花街參與非法集結,該案由目前暫調(diào)高院任刑事案件聆案官的時任裁判官何俊堯原審。何官當時稱,雖然現(xiàn)場多達500人集結,但認為他們只是高叫口號,即使有人用雷射筆照射警員,行為亦算“溫和”,結果輕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。
律政司隨后申請刑期復核,昨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、兩位法官彭偉昌、潘敏琦審理。律政司一方陳詞指,案中的非法集結規(guī)模大,集結者人數(shù)多過警員,更隨時有機會遭暴力激進集結者騎劫,公眾秩序備受威脅。被告鐘嘉豪有向警員拋擲兩個麻包袋,行為可能鼓動他人仿效。律政司指以上均屬加刑因素,但何俊堯未有充分考慮。
被告一方辯稱,案中并無證據(jù)顯示該次集結有機會演變成暴力。但上訴庭反駁,一眾集結者持續(xù)與警方對峙超過25分鐘,目無法紀,其間高叫口號鼓動他人,行徑激烈;又做手勢指示其他集結者行動,均顯示現(xiàn)場暴力升級的風險一觸即發(fā)。
被告改判監(jiān)三個月
上訴庭三位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后,裁定何俊堯量刑時犯了原則性錯誤,認為即時監(jiān)禁才是唯一恰當刑罰,最終判監(jiān)三個月。詳細改判理由將擇日頒判詞交代。
今次已非何俊堯首次被上級法官批評量刑有錯,未有顧及阻嚇。當中一案,牽涉兩名14歲男女承認于去年11月18日參與九龍加士居道的非法集結,獲時任裁判官何俊堯頒兒童保護令,而毋須兩人留案底。上訴庭剛于本月13日頒判詞,逐點駁斥何官的量刑理據(jù)有錯,包括指出兩名被告在案中的參與角色絕非“被動”,最終改判少女守感化一年、少年則履行社會服務令80小時,均須留案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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